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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

时间:2024-05-30 12:02:52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1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2

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核酸样本转运负责单位需向省卫健委申办《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后,方可进行核酸样本转运。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二、转运核酸样本的容器应该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原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运输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四、核酸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护送人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运输箱。

五、核酸样本转运应当安排专用车辆运输,不得选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样本。

六、转运单位应当制定核酸样本转运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3

一、发热门诊、门急诊及挂号处规范核个人酸检测信息,务必不漏项,信息正确。

二、大规模核酸采样信息,医务科核酸组及时把核酸检测个人信息及时传输到体检信息系统,确保检验科能及时收集到检测人员信息。

三、门急诊及隔离酒店样本按本院批次准时送样,避免耽误PCR实验室开展工作。

四、新冠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及疑似病人1.5小时内出报告;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及隔离酒店境外人员核酸检测,6小时出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原则上12小时内出报告;对于“原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出报告。

五、检验科在出报告后立即上传报告到广东省新病毒信息检测系统,针对个别人员信息错误,由医务科核酸组纠正。

六、违反上述条款,将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4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目的是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制度5

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需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市场供需稳定,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管理的车辆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生活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等重要物资运输车辆。

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及车辆目的地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物资运输疫情防控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选派专职联络员与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委等部门对接企业物资运输工作。生活物资运输工作由发改、商务部门负责;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运输工作由工信、卫建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物资运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入辽源市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要提前12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承诺书、填报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对司机及随车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到辽时间、离辽时间、运输物资种类、车辆运行路线、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时效为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

四、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等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信息汇总,分别上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及时提供给公安、交通及卡点属地政府。

五、获准通行的车辆实行进出辽源市全程点对点闭环管理。运输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高速口后,车辆熄火,由专业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卡口工作人员及企业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核对来辽车辆人员信息、检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对符合备案信息的车辆车窗、车门贴封条,由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六、无备案信息的非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引导劝返。

七、低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备案信息核验通过后,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按申报路线进入企业固定装卸地点,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

八、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可以倒运的,车辆及人员均不允许进入辽源城区。车辆出高速口消杀后,在指定地点倒运物资。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装卸物资完毕再次消杀后,来辽车辆立即按原路返回。辽源企业负责做好装卸物资人员的防护,并对装卸区域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接货车辆按申报路线返回企业固定装卸点。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所载货物确不能倒运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成品油等),可在晚上10时至12时之间,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驾驶室、车窗玻璃贴封条,司乘人员车内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下车、开窗,不得接触辽源本地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企业装卸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在企业内部实行隔离管理,安装摄像头,对过程进行录像。

九、中、高风险地区来辽物资进厂后,需对车辆和物资再次消杀。在打开外包装正式使用前,需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检测团队对物资表面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十、不离辽车辆的司乘人员,属地行管部门和企业对接社区,社区对司乘人员按照市防控要求进行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往返中、高风险区域的司乘人员,实行企业厂内封闭管理,由属地和企业落实监管责任。

十一、建立日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接车、送车及不离辽司乘人员对接社区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每日车辆报备信息及相关情况汇总,形成日报告。

十二、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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