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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0 12:29:47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勤打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勤打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范围及方式: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在职及试用期员工,考勤方式为xx。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xx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在考勤管理系统内进行假期设置、流程设置等运行维护;

(二)负责对员工考勤进行统计、查询,按相关规定实施奖惩;

(三)不定期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时出勤打卡、监督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时审批请假、出差、外勤申请。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考勤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x:00—x:00

下午:x:00—x:00

第六条

公司考勤设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外勤等。

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或工作地点);

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旷工:无故缺勤;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无正当理由早退30分钟以上;

请假: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调休等;

出差:因工作离开工作常驻地。

外勤:全天或不间断在公司办公常驻地以外的地方办事。

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扣款规定:

(二)早退扣款规定:

(三)旷工扣款规定:

(四)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1。员工无正当理由缺勤、事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

2。在公司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在通知限定的时间内,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4。打架斗殴、酗酒等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勤制度,拿走不谢

第四章

未出勤管理

第八条

员工未出勤,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员工外勤

员工于工作日未至公司而直接因工外出或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批。未假外出,根据外出的时间按迟到或旷工计算。

(二)员工出差

须事前报批并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出差,出差仍需要按工作时间打外勤卡。

(三)员工请假

1、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须报部门主管审批。员工休病假两天及以上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扣款标准为:扣款额=当月薪资÷21。75×请假天数×50%

(2)因患重大疾病(如癌症)或非因工负伤的,需停工进行治疗的,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患病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医疗期)

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在病假(医疗期)

期间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或自己开展营业性活动,一经查实,由公司责令其改正,并通知员工在3日内返回公司工作,员工如不按期返回公司工作的,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2、事假

1。员工有事不能出勤,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2。事假按天数考核扣减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3。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规定天数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试用期顺延,累计超过(含)10天的,结束试用期。

3、婚假

1。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享受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3天,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享受x天婚假(根据各地标准实施)。

2。婚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3。婚假原则上一次使用完,特殊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最多分三次使用;

4。在加入公司后领证的,婚假须在1年内使用完;在加入公司前领证的,视为已经享受婚假待遇;

5。婚假期间基础薪酬正常计发,按婚假天数考核扣减绩效薪酬;

6。请假员工须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

4、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配偶的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

2。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2天左右的路程假;

3。丧假、路程假期间基础薪酬正常发放,按请假天数扣减绩效薪酬;途中产生的车船费等其他费用,由员工自理;

4。请假员工须申请并经部门主管审批。

5、产假、陪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休假,女员工生育享受x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x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x天;男员工陪护假x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x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x天产假。

3。产假、陪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产假休假期间,计发基础薪酬,不计发绩效;生育津贴核发到公司后,根据生育期间已发放的基础薪酬和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核发生育津贴,生育期间发放的薪酬数额大于生育津贴的不再进行补扣;男员工陪产假期间计发基 ……此处隐藏13258个字……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职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职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的,可休产假5个月;未办理独生子证明的休产假3个月。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养的经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育龄女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放节育环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实行输卵结扎的,给予21天计划内生育假;对己采取长效措施而又流产的女职工,经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男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行输精管结扎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

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避孕门诊做节育手术的医疗和休养时间,一律凭医疗证明按出勤对待。

(七)护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护理的假期。按规定男职工因配偶生育可给予710天的护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八)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职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及相应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四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要严格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请假条》,一联由请假人部室留存,一联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一)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副经理以上干部3天以内由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机关所有员工的请假手续须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二)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室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三)副行级干部请假一律由行长审批;行长请假报省分行人事处批准。

(四)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消假。到岗不消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进行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第十二条 抵销(抵减)程序。季未,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部室审查并加注意见报主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本年未用完的探亲假除抵减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条 考勤。考勤是指对市分行机关员工在各类请假或学习期间的考核及工资计算办法。

1、员工因组织派遣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以给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

2、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不同比例发放:产假扣发40%的假期工资;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扣发15%的假期工资;公休假按100%发给绩效工资。

3、员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发岗位、绩效工资,其中,病假6个月以内,每请假一天,扣发当日60%的岗位、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停发其岗位、绩效工资。每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日90%的岗位、绩效工资。

4、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办法在行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助执行。

实行考核、发放、监督责任制。各部室经理(主任)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勤、绩考核。考核情况由各部室经理审签后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虚假问题,由本部门经理(主任)负责。管理监督部门审查不严或发现问题不做纠正的也要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每十六条 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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